近日,我市首张电商营业执照被电子商务经营者邓小红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取走。
从事网络出售散装食品、小家电的邓小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了本人身份证、一张1寸照片,并填写了申请表之后,她就拿到了属于自己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邓小红表示:
听说可以办理微商营业执照后,我就赶紧过来了,办理的过程特别快,以后我就是有证的微商了,相信顾客也能更加放心地购买我的产品了!
对于刚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我市大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准备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民对电子商务营业执照的相关办理规定和流程还不了解,下面就跟着小阳一起去拜访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工商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帮你解疑惑、涨知识!
1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
没有线下的经营场所,是否可以用网店的网址办理登记?
为方便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自然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允许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
目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要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
也就是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可以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凡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3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必须要亮照经营?
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有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也需要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自己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同时,采取提供链接方式来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其链接必须有效,点击相关链接时要能够直接跳转到载有营业执照信息的网络页面。
目前,邓小红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在其微店首页公示出了营业执照信息,以及其经营业务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4
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材料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时,需要在“经营场所”一栏填报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同时,经营者需在申请书上明确承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登记机关核实批准后,将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项栏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按照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