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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掺假造假行为或将直接入刑
发布日期:2017-04-17 11:31:56  浏览次数:

掺假造假行为或将直接入刑
  对于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国内7位知名食品安全专家进行了解读。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落实处罚到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研究员陈君石表示: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依法科学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什么样的问题属于犯罪,应该从违法的性质、后果、危害等方面综合判断。

  陈君石认为,目前大部分违法行为包括食品标签不合格、超过保质期、一般的检测项目超标等违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适用于刑法,不需要司法介入,应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置;有些违法行为,如掺假造假、人为投毒(食物恐怖)、导致发生严重伤残或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等行为,则属于犯罪,触犯刑法,需要司法和公安介入。

  “‘地沟油’事件其性质是使用非法食品原料以及掺假造假(食品欺诈),属于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性质和危害认定,由司法机关宣判。”陈君石说,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认定上,过去也曾发生过界定不清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比如影响很大的“毒豆芽”案件,实际上所谓的“毒豆芽”不太可能有健康危害,性质上并不严重。

  对此,陈君石表示,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重拳整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要立足于食品安全的专业性,以及法治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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