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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向销售病死猪开枪
发布日期:2017-03-13 11:23:43  浏览次数:

  放任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最保守估计,流入市场的病死猪肉最少也有十几万斤!
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向销售病死猪开枪

  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获悉,3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令此案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20人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介绍,这标志着经过多年酝酿,广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正式打响第一枪,而此案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则开创先河,属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省消委会称,若胜诉将发公告征集受害者领取赔偿。

  据了解,公益诉讼是我国一项全新的司法实践,目前仅在环保和消费两个领域推行。经过长达3个月的紧张筹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前,广东省消委会作为省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唯一适格主体,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状。

  律师团队朱列玉律师表示,大多数消费者基于各种原因不愿诉、不能诉,这就大大降低了商家违法经营的成本,必须给广大的消费者一个交代。

  对于若胜诉后这笔赔偿金的使用问题,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表示,首先,广东省消委会将广发公告征集受害者,根据他们受害程度按照比例进行赔偿。其次,如果征集不到受害者或征集赔偿后仍有剩余赔偿金,将上交国库,可考虑将这部分赔偿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基金,还是继续用在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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