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决定全面实施以兽药“二维码”标识为核心的兽药追溯监管工作。目前,农业部决定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将全部赋“二维码”上市。
目前,各企业在按照规定有序上传兽药产品追溯信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容量和运行能够满足要求,但随着2016年7月1日的临近,所有企业的所有产品信息都将上传和激活,按照现有的系统运行能力会有一定的延缓,目前正在组织加装设备、扩大数据库容量等工作,相信能如期完成既定任务和工作目标。
对于逾期未按规定执行的兽药生产企业或代理机构,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待农业部完成《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明确未赋二维码或者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产品处罚规定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